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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上互助 台灣can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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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上互助 台灣 can help 。為強化政府對境外遠洋船舶遇險事件應處效能,行政院除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由國家搜救指揮中心進行部會協調擇定最適救援方式,使遇險人船能得到最快速的援助外,海委會積極推動的全球互助海上相互救援系統 AMVER ( Automated Mutual-Assistance Vessel Rescue )。 圖說:全球海上互助, Taiwan can help 。(圖 / 海委會)   AMVER 是由美國海岸防衛隊號召全球船隻參與的船舶互助救援系統,為了讓台灣在全球互助救援工作有更多的貢獻,同時越多台灣船舶加入 AMVER ,等於越多台灣船舶能受到 AMVER 保護,因此海委會積極展開擴大招募的行動,受到國內海運公司、遠洋漁業公會及遠洋漁業公司熱烈響應,在去( 112 )年短時間內新增 119 艘船舶加入,並於 11 月 8 日由行政院陳院長建仁宣布安舶台灣隊正式成軍,讓台灣鏈結國際救難資源,讓航行安全受到更完整、更充分的保障,完美體現了 Taiwan can help , Taiwan is helping 的精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EDqeVudv1s   海上人命救助是普世價值,未來我國船舶航行在全球海域作業,將同時受到全球官方救援體系、 AMVER 全球船舶互助系統、我國漁船互助救援系統,以及海巡署巡防艦 ( 船 ) 隊等 4 層救援系統更完整、充分的保護,另外台灣船舶也將提供遇險船舶即時的援助。為守護船舶航行安全,海委會承諾將持續與各相關部會合作,展現政府保護海上人命安全的決心。 海洋委員會 廣告 圖說: 112 年 11 月 8 日安舶台灣隊成軍。(圖 / 海委會)

海保署結合各界力量 共同守護白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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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署結合各界力量 共同守護白海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109 年公告「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審查相關開發案,與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協力,維護白海豚重要棲地, 110 年開始與 6 區漁會合作,成立白海豚巡護艦隊執行保育行動。自 109 至 112 年海保署白海豚監測累計目擊 70 群次白海豚,超過半數為育幼群,為白海豚族群帶來一線曙光。 圖說: 112 年 8 月 24 日苗栗縣中港溪口白海豚與離岸風機共存。(圖 / 海保署)   海委會表示, 109 年正式公告「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包括苗栗、臺中、彰化、雲林四縣市海域,面積為 763 平方公里,約為台北市的三倍大。海保署接續於 110 年發布「臺灣白海豚保育計畫」,連結 5 個中央部會, 9 個地方政府,以及 6 個區漁會、 2 個民間環保團體,以及專家學者共同努力,就監測研究、棲地維護、人為衝擊管制、保育教育宣導及在地參與 4 大工作面向,以落實保育白海豚及其棲息環境之目標。 https://youtu.be/Mw7ET6o9ud4   為避免離岸風機開發對白海豚生態造成衝擊,海保署推動鯨豚觀察員制度,認證 5 間培訓單位,累計完訓 479 位鯨豚觀察員,並持續追蹤 37 件鄰近白海豚重要棲地開發案,與環境部針對 8 案離岸風場開發案共同執行 22 場鯨豚觀察員規範及環評監督現地查核,針對打樁減噪措施成效不彰的業者,環境部已裁處 8 件風場違反環評承諾案,裁處金額達 505 萬元。   海保署 109 至 112 年至今完成 17 次臺灣西部沿海之來回調查,累計調查里程超過 1 萬公里,共目擊 70 群次白海豚,其中有 35 群次為育幼群,辨識個體 29 隻,累計白海豚個體資料庫達 70 隻,同時也透過水下聲學監測及環境因子監測瞭解白海豚棲地環境背景資訊。且定期召開「白海豚專家諮詢小組會議」及「白海豚保育行動平臺會議」,集結各界能量及專業,盡力做到全方位的保護。 圖說: 112 年 4 月 14 日彰濱工業區外海白海豚 2 成體與 2 幼體共遊。(圖 / 海保署)   海保署署長黃向文指出,白海豚是我國保育等級 I 的瀕臨絕種野生動物,海保署將持續監測白海豚族群,守護白海豚棲地,讓白海豚寶寶...

「漁民在哪裡 政府就在哪裡」漁民所到之處 海巡千里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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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在哪裡 政府就在哪裡」漁民所到之處 海巡千里守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為我國唯一的海上執法機關,面對變化多端的國際局勢及海事安全威脅,海巡署巡防艦船艇全年無休、日以繼夜於海上執行巡護任務,以確保漁民作業安全、維護我國海域權益、打擊「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 Illegal , unreported , unregulated , IUU )」漁業行為,並即時應處救難案件。 圖說:海巡署登檢陸籍漁船示意。(圖海巡署)   為確保漁民作業安全,海巡署持續深化轄區經營,常時派員拜會各地區漁會,瞭解漁民作業態樣、漁船作業位置及分布海域,同時掌握漁民需求,並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等規定、漁汛期及漁船作業熱區等因素,部署艦船艇至相關海域執行護漁,維護我漁民作業安全與權益。 https://youtu.be/oNoN02F7K98?si=ZZK5sDRYkRZ0t4sP   為維護我國海域權益,海巡署秉持「先期部署、預置兵力、彈性運用」原則,靈活調度勤務,依法運用驅離、扣留、留置調查、沒入漁獲 ( 具 ) 、罰鍰及沒入船舶等六大執法手段,取締並嚇阻越界船舶之違法情事發生。   為打擊 IUU 漁業行為,及善盡我國國際漁業養護管理責任,海巡署每年派遣巡護船,與偕同漁業署遠赴中西太平洋及北太平洋公海海域執行漁業巡護任務,除維護漁船作業安全外,並確保漁船作業符合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WCPFC )及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NPFC )等相關養護管理措施之規範;另海巡署於登檢我國籍漁船的同時,亦致贈補給品慰問漁民,以傳達政府關懷之意。 圖說:海巡署執行遠洋救援案件返台合影照。(圖海巡署)   為及時應處救難案件,海巡署業與國搜中心、外交部等機關共同完善遠距救援應處機制,漁業署更提高獎勵額度,以鼓勵海外漁民提升對遠洋救援案之就近馳援意願,此機制有賴各部會通力合作與我國漁民間相互協助,得以使外交、漁船互助及海巡署組成之「遠洋救援三重保護系統」,具體展現強化救援案件應處。   海洋安全保障為發展海洋事務之基石,亦為海巡署職責之所在,海巡署將持續秉承海洋委員會之政策指導,配合國家海洋政策推動,並持續精實發展,提升服務品質,確保國家安全。 海洋委員會 廣告